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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交强险新规公告》分为三个部分,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具体如下:

1、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的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2、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负30%扩大到负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9月19日零时后均按新的责任限额执行。3、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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