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5年矛盾一朝解 为企减负护营商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团队的多次沟通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5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案情回顾:

2018年 9月5日,某交通设施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某高速公路 TS 级防撞垫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对某交通公司承包的高速公路全线的TS级可导向防撞垫及太阳能自发光标牌工程部分进行施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9万元。

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了全部的施工内容,并按约向某交通设施公司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某建筑公司在要求某交通设施公司支付工程款时,其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因某交通设施公司进行资产及负债重组,要求某建筑公司向其出具《关于同意变更债务人的确认函》,确认将某交通设施公司应付的债务(高速养护项目)合计49万元转让给某交通工程公司,由被告继续履行上述债务的偿还义务。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及第三人均未履行,故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为保证自己胜诉权利得到兑现,申请对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名下价值 58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因该案案件标的较大,同时涉及债务转移、财产保全等问题,为高效优质化解矛盾,将企业的涉诉风险降到最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调解意向,引导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并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积极组织背对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企业形象、双方合作以及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耐心劝说,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某建筑公司,分期分批支付欠款,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保全,以保障被告企业正常运转。

内乡法院始终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把妥善高效办理涉企案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抓手,将为民司法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中,把调解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做到“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有力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转,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稳定。(供稿:聂传青 陈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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