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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舜天虚增营收超百亿受罚 投资者可以这样索赔)
又有一家企业栽在专网通信案上。江苏舜天(600287)早在2009年就与隋田力有所“交易”,连续13年在年报数据中”做手脚”,虚增营收超过百亿元,虚增利润达9.34亿元。公司近日公告已于6月30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江苏舜天拟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在内的五名责任人合计拟被处罚以430万元的罚款,董事长甚至可能面临遭3年证券市场禁入。
江苏舜天在2022年11月4日被立案调查后,历经7个多月,证监会调查认定,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而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2019-2021年都在年报上造假,2009年至2021年年报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鉴于上述行为,江苏舜天拟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董事长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以及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拖;拟对公司总经理桂生春等相关4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合计280万元的罚款。
让人深思的是,江苏舜天持续13年被动手脚的年报均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相关规定,江苏舜天遭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解释称,凡2010年4月1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江苏舜天,且在2022年11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尽早了解亏损额后提出索赔,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7月10日,江苏舜天股价收于5元/股出头,处于历史低位,而上述索赔时段期间的2015年6月公司股价曾摸高至22元/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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