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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对城市充电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推进焦作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焦作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通知》明确,焦作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不低于15%;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规划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5%。其中,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是指,满足规划电动汽车充电符合要求的供配电设施应建设到位,电力线路可预留穿管敷设位置,达到充电电源接入条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为加快推进焦作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配合相关部门科学合理规划集中式充换电站,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供应土地;建设占地面积较大的充电站和多处用地的充电站群,需由省政府批准用地的,以县为单位组织用地报批。
《通知》提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编制时,要按照规划用地的用地类别、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条件,对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进行控制引导,明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对“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将大大简化。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科室)对需要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等方式,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和各项规划许可手续的办理,让项目早落地,群众早受益。
(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