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建设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自贸港先后制定24个自由贸易港法规,重点围绕促进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蹄疾步稳。

在加强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立法方面,海南制定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创新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制定企业破产程序条例,推进破产制度集成创新,建立以尽职履责为主的破产便利制度。制定征收征用条例,严格依法保护产权,创新城市更新中旧住宅区拆除重建项目及关联部分的征收方式。当前,正抓紧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立法。

为推动重点园区和产业的发展,海南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打造现代化、国际化产业体系。制定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对进境种质资源开展“边隔离边使用”监管措施、建立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级审定自主试验制度;制定全国首个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进口游艇船龄、游艇核定的乘员定额数、试驾游艇问题等限制,创新游艇租赁经营新业态。制定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以聚集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促进科技开放创新。(赖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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