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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桐柏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被告张某某当庭履行案款 200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系亲姐弟关系,1980年原被告母亲王某与生父离婚,张某归生父抚养,张某某归母亲抚养。1982年,王某带着张某某到桐柏县,和带着三个孩子的陈某结婚。2014年陈某去世,王某日常生活及生病住院由张某某负责照料。2019年,王某去世,其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款项55413.52元由张某某领取。张某知道后,因分割母亲死亡抚恤金问题与张某某产生激烈矛盾,且多年未得到化解。2023年7月,张某向桐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给付其应的的死亡抚恤金27706.76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矛盾极大,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若就按办案,不考虑社会效果,直接下判不利于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因此,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背对背调解、释法明理的做双方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意见、安抚双方情绪,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劝解,张某某最终同意当庭一次性给付张某死亡抚恤金 20000元。至此,一起存续多年的纠纷化解。

此案的妥善化解,不仅修复了双方的亲情关系,也实现了办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践行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供稿:桐法县法院 张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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