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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刘育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19日对外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从规范招标要求、明确评标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10条意见。

 

指导意见称,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提出该意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本意见。

指导意见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

另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

指导意见还提出,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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