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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方城县人民法院的王合欣法官凭借自己的诚意和热情,仅4天就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来,年近六十的闫某因患有帕金森综合症,生活不能自理,神志而清楚时而糊涂。儿子王某某为养家,常年需在外打工挣钱,家中种地、带孩、伺候老人等大小事务均由儿媳承担,一个人照顾不过来。闫某还有两个女儿,但两个女儿因多种原因很少回娘家探望伺候老人,未尽赡养义务。闫某遂将女儿王某一、王某二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女儿和儿子儿媳一起轮流赡养或出资赡养。
7月10日方城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王合欣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详细了解原、被告家庭的基本情况及老人的生活现状。了解基本情况后,王合欣深知仅凭一纸判决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必须从矛盾根源化解,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是每个人不容推辞的义务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7月13日,王合欣带领书记员到原告家中了解情况,并将两个女儿通知到娘家,经过反复工作,从法、理、情各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与老人及子女逐一谈心。经过一上午的调解,老人与两个女儿达成赡养协议,两个女儿与兄长一起轮流赡养母亲,并将日常生活、住院医治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将老人的赡养问题落到了实处。老人和两个女儿、儿子儿媳均对调解意见表示满意。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对赡养案件的处理,不能就案判案,更重要的是找到矛盾根源,化解亲情危机,使子女们心甘情愿赡养父母、孝敬父母,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供稿:方城县人民法院 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