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的用途是在住房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转用于其他用途,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住宅买卖合同,由一栋住宅内业主或一栋住宅内业主与其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所有者或住宅所有者及相关非住宅所有者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缴纳?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在交房前缴纳。
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开发商如果要求业主在交首付时把物业维修基金一并交齐,那么开发商必须交上提前收的这段时间的银行利息。
商品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的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是业主根据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的5%至8%交纳。但是具体的地区对此的政策规定不同,依据当地的规定计算。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