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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因宣称普通化妆品有美白功效和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虚假广告问题,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款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起上架销售“屈臣氏烟酰胺保 湿水”,由公司市场部在销售页面上制作并发布了虚假宣传该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含有“美白”等功效的虚假广告,于2023年2月下架该产品,违法经营期间销售数量6瓶,销售额294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另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7日上架销售“ISDG232 爽快酵素饮品(固体饮料)2克*7 支”,由公司市场部在销售页面上制作并发布了宣传该普通食品有“改善肠道功能”等保健功能的虚假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在网络电商平台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在销售页面上自行发布国产非特殊用化妆品宣传有特殊“美白”等特殊功效的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在网络电商平台发布普通食品宣传有保健功能的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合计8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还发现,在今年8月,屈臣氏宝山牡丹江路二分店还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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