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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指导下,石佛寺镇李营村枫桥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成功化解一起春节弟兄之间相互宴请饮酒致其中一人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

谭某与谭甲、谭乙系亲叔伯弟兄,关系十分要好。多年来,每逢春节,大家总要相互宴请,共庆新春。谭某与杨某系近邻,双方关系也十分要好。2024年2月29日中午,谭甲夫妇热情邀请兄嫂谭某夫妇、弟弟弟媳谭乙夫妇家中相聚,席间六人饮了2斤白酒。酒席散场后,谭某夫妇在自家门口遇到邻居杨某,杨某热情邀请谭某夫妇到家再聚。因谭某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其表示不敢过多饮酒,杨某遂未过多劝酒,但谭某仍在杨某家中又喝了一两左右的白酒。随后谭某与妻子林某一同回家休息。次日早晨,林某起床后见谭某仍在睡觉,因未见异常,遂自行忙活去了。中午林某回到家中,发现谭某出现不良症状,遂拨打120,经120抢救无果后,谭某不治身亡。

谭某去世后,谭甲、谭乙、杨某三人均悔不当初,除了积极协助谭某家属处理后事外,三人均表示一定会给予其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起初双方对补偿数额并无太大争议,但在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后不久,半路却突然杀出了一个“程咬金”,林某的一位至亲提出谭某年纪轻轻(46岁)就撒手人寰,其儿子尚未结婚,家庭负担很大,因此要求三人至少赔偿损失40万元,一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巨大争议!

事件发生后,石佛寺镇李营村枫桥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调解员李新学等迅速介入此事,并向石佛寺法庭庭长姜赟汇报了相关情况,同时就相关法律政策及处理方式进行了咨询。姜赟法官根据调解员所述的基本情况,对事实进行了抽丝剥茧的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政策给出建议:谭某去世的主要原因大概率系自己的基础疾病引起,此事件当属“意外”,同饮者无明显过错,不应负赔偿责任;但鉴于双方的关系,同饮者谭甲、谭乙作为谭某的亲叔伯兄弟,杨某作为谭某的好邻居,从人道主义及共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给予亡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应该提倡的。

林某、谭甲、谭乙、杨某等在了解到法庭的辩法析理及给出的建议后,就经济补偿数额重新进行了协商。随后在石佛寺镇李营村枫桥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办公室,双方在法庭建议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谭甲、谭乙各补偿谭某家属三万元,杨某补偿两万元。纠纷至此化解。

近年来,石佛寺法庭深入学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通过调动村委干部、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的工作积极性,使当事人由对簿公堂变诉前和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就地化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乡村和谐稳定,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了应有的司法贡献。(供稿:蒋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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