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科创委一连发布4份文件,对深圳高新区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予以支持。这也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首次启动项目申请。

此次发布的4份文件中,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其中,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5亿元(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每年也可获得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据了解,申请资助的高成长企业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的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要求在深圳高新区,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所在园区,选择对应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从9月20日至10月10日。

此外,在深圳高新区设立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也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

专项计划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首席记者 王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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