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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小西亲切交谈。巴东县检察院供图
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黎鑫 陶玲)“开庭前紧张得一晚上都没有睡着,直到昨天看到检察官走进法庭,心才安宁下来……”近日,拿到调解书后,未成年人小西(化名)在母亲的陪同下找到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许雪梅,表达着内心的感谢。因遭受网暴导致长时间自闭、心情低落的小西脸上再次有了笑容。
今年5月,小威(17岁)、小凤(17岁)与小西(13岁)因为口角“约架”后,小凤将打架过程拍摄成视频发到网上,小威创建多个带有侮辱标题的QQ群拉入37名成员在群中对小西进行辱骂,并散布小西的个人隐私。
经过大量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小威、小凤两人在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具备帮教条件,依法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6个月考察期并开展跟踪帮教,最后根据考察期表现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没有异议,他们是聚众斗殴,双方都有错,但事后建群辱骂、传播散布我女儿被殴打视频的行为已经对我女儿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她现在总是闷闷不乐,做什么提不起精神,学习成绩也下降了,我需要对方给一个说法。”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布之前,承办检察官依法听取了被害人小西及其母亲的意见,了解到小西母亲有意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形式让小西获得赔礼道歉,同时也教育孩子任何时候受了欺负都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巴东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发时小西仅13岁,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心理也比较脆弱,遭遇“网暴”、个人隐私被随意泄露对其伤害不容忽视,且小西一直与母亲生活,收入不稳定仅靠母亲务工所得,诉讼能力较弱,经研究决定受理小西及母亲的申请,就该案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人格权纠纷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官积极指导和协助小西及母亲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在对小威和小凤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时,将民事支持起诉相关法律依据明确附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之后,特别向两人及监护人进行了解读。在支持起诉过程中,该院还帮助小西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6月26日,该案在巴东县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官主持下,经再次对双方进行法庭教育,双方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小威、小凤及其监护人向小西真诚道歉,并当场赔偿精神损害金11000元。
案结不等于事了。检察官了解到小西在遭受网络暴力后出现应激性反应,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学业亦受到较大影响后,第一时间联合专业机构对小西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帮助小西生活、学习重回正轨。同时考虑小西马上面临上高中,学费较高,一家人开支全靠母亲一个月2000元工资难以维持,多方不如意极易给年幼的小西造成心理负担和压力,加之两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原因赔偿能力有限,从小西实际情况出发,为最大限度减少“网暴”对其造成的危害,承办检察官向该院控申部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最终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