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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负责人表示,根据2020年我国向第86次多边基金执委会提交并获批的《中国聚氨酯(PU)泡沫行业HCFCs淘汰管理计划(2021—2026年)》和《中国清洗行业HCFCs淘汰管理计划(2021—2026年)》实施安排和要求,PU泡沫行业应首先在保温管和太阳能热水器两个子行业发布禁止使用HCFC-141b作为发泡剂的禁令,清洗行业应首先在一次性医疗器械子行业发布禁止使用HCFCs作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禁令。

从事保温管、太阳能热水器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自2011年起,相关行业做了大量替代技术推广工作,企业已经通过多边基金赠款支持和自有资金,开展了改造替代或转型淘汰HCFCs,目前行业内剩余待淘汰的HCFCs已经不多。从替代品上看,三个子行业内均有多种成熟的替代品,并已经在行业内成功应用多年,在技术上完全可行。从经济性上看,相关企业可以根据所生产产品性能要求和承受经济成本能力,自行选择适合的替代品。

《公告》明确了适用的产品。其中,《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规定了禁止使用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保温管产品和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并附列了这两类产品范围所适用的标准清单。《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规定了禁止使用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这类产品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中所列举的相关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

《公告》规定的实施时间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合作,扎实推动《公告》落地见效。一是做好宣传解读,让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充分了解《公告》要求,做好与《公告》落实的有效衔接。二是开展培训指导,联合行业协会、技术专家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确保企业在过渡期内完成技术替代改造和相关受控物质的淘汰。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公告》实施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生违反《公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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