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法院:法官上门调解,货款当场履行

10月10日,唐河县法院立案庭法官李琳通过上门寻找被告,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现场履行货款,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2023年8月,被告王某在原告李某处购买面粉用于日常销售,购货后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10月7日,承办法官李琳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便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具体情况,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无法联系上被告。为高效化解该起纠纷,10月10日,李琳带着书记员,联系好原告,一起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寻找,在多方打听寻找下,终于找到了被告,李琳便当场积极同被告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讲明利害关系,耐心劝说被告诚信履约,积极配合,被告表示愿意支付所欠货款并当场把现金支付给原告。

“我以为这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立案3天就拿到了现金,效率真高!”原告拿着现金感激地说道。(供稿: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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