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即金本位制 (Gold standard),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狭义来说,金本位制即指该种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的理论基础是格雷欣( Gresham)提出的“一价定律”,即一种特定的货币在相互联系的所有市场上是等价的。英国学者戈逊也于1861 年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国际借贷说:汇率是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外汇供求又源于国际借贷,汇率变动的原因归结为国际借贷关系中债权与债务的变动。率先实行金本位制的英国当时是最大的工业强国,也是国际资本供给的最主要来源国,伦敦又是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资本市场业务已十分繁荣,各国同英国的经济往来以及它们之间的大部分商业关系都需要通过英国筹措资金,主观上讲,实行金本位制无疑能降低其交易成本和汇兑风险。


(资料图)

金本位制度

特点:是一种以黄金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该体系的汇率制度安排,是钉住型的汇率制度。

(1)黄金成为两国汇率决定的实在的物质基础。

(2)汇率仅在铸币平价的上下各6‰左右波动,幅度很小。

(3)汇率的稳定是自动而非依赖人为的措施来维持。

形式:

金币本位制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1880年至1914年间。

以一定量的黄金为货币单位铸造金币,作为本位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限制其它铸币的铸造和偿付能力;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黄金;以黄金为唯一准备金。

金币本位制消除了复本位制下存在的价格混乱和货币流通不稳的弊病,保证了流通中货币对本位币金属黄金不发生贬值,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

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国境,并在输出入过程形成铸币——物价流动机制,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作用。这种制度下的汇率,因铸币平价的作用和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波动幅度不大。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纷纷发行不兑现的纸币,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随之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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