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海越,代码:600387)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经证监会查明,ST海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ST海越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亿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ST海越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亿元、2.40亿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ST海越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亿元、1.93亿元。以上合计19.83亿元,占ST海越《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证监会拟决定:对ST海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之前,2021年4月30日,ST海越发布《2020年内控审计报告》、《海越能源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ST海越的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对2020年12月31日ST海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将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记者 张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