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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并为储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需要调整电表设置参数的农业生产用户、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与此前分时电价机制相比,本次政策调整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峰谷时段划分变化明显。将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水泥制造四个行业执行的时段划分扩大到全部工商业用电(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即:高峰7:00-9:00、17:00-23:00;平段23:00-次日7:00;谷段9:00-17:00。将更多用户的白天时段调整为电价谷段,将有利于新能源消纳,促进新式储能大力发展。二是工商业用户市场化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与此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相衔接,工商业用户输配电价不再参与浮动,发用电双方采用分时段交易,即按日划分24小时时段,通过市场反映各时段价格,一方面价格及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另一方面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这对解决我区电力系统供需紧平衡、早晚高峰电力负荷缺口等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密切跟踪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深入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