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出台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教辅机构纷纷转型发展或退租停办。原本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提前退租算不算违约?这类纠纷法院会如何审理?

11月1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教辅机构退租引发的纠纷。

李先生于2019年租赁了一处商铺用于教育培训,租期为5年。今年7月,随着“双减”政策出台,李先生的培训班停止授课,他向房东王先生提出解除房屋租赁,退还预交的房租及押金。

王先生认为,培训班经营期间对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改造,影响商铺二次出租,要求李先生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的状态,否则,他无法解除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魏都区法院七里店法庭副庭长吴真真受理该案后,立即研读了“双减”相关政策。“教辅机构面临着退还学费、退租金、给员工发工资等系列问题,如果解决不善会引起更多矛盾纠纷,因此绝不能简单宣判,应当通过调解,尽可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

多次沟通协调后,吴真真决定实地查看,确认该商铺装修改造是否影响二次出租。

经过现场查看了解到,该商铺的装修改造对后续使用并没有实质影响,吴真真便积极开导王先生,希望他多理解对方的处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共识。

“这个案件在当下很典型,退租等问题也是很多教辅机构关心的话题。”吴真真表示,国家出台“双减”政策,向全社会传递国家决心治理教育生态的信号。相关利益各方应当着眼于政策的推行落实,积极面对现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对“情势变更”做了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教辅机构因政策转型或停办,属于不可抗拒因素,面对退还培训费用、退还租金等问题,教辅机构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方面协商减免违约金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在吴真真看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利用多元化司法手段,积极引导利益各方理性面对,以防草率离场带来种种社会矛盾,确保“双减”政策有序推行。(记者 周青莎 通讯员 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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