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省份加快出台三孩配套政策,11月23日,人口大省河南、河北也不甘示弱,分别明确了父母育儿假、托育服务等具体举措,这意味着在政策层面,各地越来越注重父亲在育儿方面的责任。

自今年8月20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获得通过后,已有多个省市公布当地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记者梳理相关条例发现,除了上述举措成为各地不约而同的做法,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也被考虑在内,以消除三孩生育的后顾之忧。

10天育儿假是标配

近日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8.52‰,首次跌破10‰,创下了1978来的新低。同期,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1.45‰,同样创下1978年以来的历史新低。

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越来越成为考验管理智慧的事情。牵一发而动全身,各地在完善配套措施方面正在探索经验。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决定(草案)》删除了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夫妻生育子女实行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许多夫妻担忧生育三孩之后没时间带孩子,针对这一问题,《决定(草案)》明确了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明确设立父母育儿假。具体而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这一规定在同一天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也有体现,根据条例,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与此同时,河北还规定了多种福利,比如,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九十天。

事实上,设立父母育儿假等配套措施已经成为多数省份的选择。此前湖南省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提到了,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

其中,陕西省的育儿假天数相对较多。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对父母每年可享受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海南省除了可享受10天的育儿假外,还可以每天给夫妻双方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到子女年满3周岁。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大量适龄家庭来说,养育三孩的计划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时间和充分的精力去照顾下一代。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河南都已经出台了相当大力度的支持政策,通过双职工家庭休育儿假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从长线来说,还应该固定假期和弹性相结合,让政策更灵活,未来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也可以再增加一些机动的弹性假期,降低家庭养育孩子的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规定也关注到了要同步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河南省要求,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母婴室、托育服务成刚需

针对年轻人生育意愿不高的现状,王鹏表示,如今的育儿成本相对较高,在政府财力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生育补贴、育儿保险,鼓励生育。特别是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要跟上,比如专门针对婴幼儿、低龄儿童的育儿所、托儿所。在住房保障方面,在公租房轮候过程中,给三孩家庭更多倾斜支持,让老百姓生得起也养得起,消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记者注意到,许多地方规定都注意到了人们对托育服务、母婴设施的刚性需求。河南省《决定(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特别是针对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河南要求,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在资金补助方面,安徽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以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同时,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对提供托幼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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