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教融合机制,切实保障重残儿童教育和康复权利,我省民政、教育等8部门出台深化重度残疾儿童康教融合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支持医疗、福利、康复等机构实施特殊教育。以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养护)为主的医疗保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附设特殊教育部(班),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特殊教育的中小学统一学籍管理;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建立学籍。上述附设特殊教育部(班)和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师资配备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班)积极开展定点康复服务。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有特教部(班)的普通中小学按照定点康复机构的要求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康教结合工作。

联合开展上门服务。对于因不具备入校学习能力而居家生活或者长期在专业机构进行康复的适龄重残儿童,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联合为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与康复方案。对于居家生活的,教育部门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安排医疗和康复机构通过上门服务、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签约、远程康复指导等方式提供康复服务,针对适龄重残儿童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专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治的,由教育部门安排学校进行集中送教指导,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送教216课时以上。上门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可以联合开展,也可轮流开展。

落实工作经费。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送教(医、康)上门服务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省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统筹利用中央、省有关资金支持送教(医、康)上门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康教融合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整合专业力量。发挥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成立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人员构成的专家团队,对残疾儿童健康状况及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整体设计康教融合实施方案,开展成效评价,让每一名残疾儿童均能获得适宜的教育与康复训练。打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相关培训通道,鼓励支持特教教师和康复师跨专业进修学习。(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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