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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楜泽孝史任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日财中国发〔2023〕2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楜泽孝史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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