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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批典型案例的通知》(驻检文〔2023〕61号),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康某某等人财产刑执行类案监督案》被评为数字检察主题典型案例。

用好数据“外脑” 深挖“遗漏”领域

2023年3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康某某、周某某,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收取他们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一直未退还,导致康某某、周某某没有钱缴纳罚金。针对这种情况,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通知县法院执行部门及时对二名罪犯的保证金强制划扣折抵罚金。

内外协作 打破数据“壁垒”

以该案的办理为契机,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借助大数据,对同类案件开展类案监督。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筛查出2021年至2023年,采取取保候审保证金强制措施,判决已生效案件143件。将该数据与从县法院执行局提取的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的立案和执行数据比对碰撞,获取可执行财产线索10余件。

能动履职 助力监督“赋能”

为确保保证金及时移交和退还,该院能动履职,借助涉取保候审(保证金)案件财产刑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开展涉保证金案件财产刑执行类案监督,促使县法院主动与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就保证金抵扣罚金问题进行磋商,召开由公检法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协调会,探索形成保证金折抵罚金工作机制,保证金退还机制等,为规范保证金管理、破解财产刑执行难及检察监督刚性不足等提供制度保障,驱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刑事裁判得到规范有序、高效执行。

目前,已筛选出缴纳有保证金且财产刑未执行到10余人,建议县法院依法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予以强制执行,执行到位罚金6万元。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财产刑执行难、监督难”突出问题,以涉保证金案件财产刑执行类案监督为切口,借助大数字赋能,创新数据碰撞比对方式,实现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转变,彰显刑罚执行权威,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促进执行工作质效和检察监督能力“双提升”,更好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好、用活“数据外脑”,在实践应用中不断完善监督系统各项功能,通过类案监督的信息化、智能化持续促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规范、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冯占华 刘奕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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