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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收取客户货款,制作虚假售货单私自销售公司货物,假借财务人员名义开具出门证,内乡一销售业务员赵某,利用这些手段将公司87万元资金纳入私囊,贪念把一个年轻人拖进罪恶的深渊。近日,内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公司损失人民币877349元。

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赵某在任某公司销售业务员期间,利用其对接客户发货、催收货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公司货款共计877349元非法据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网贷、高息贷款、购买软件游戏、在某约玩交友平台上挥霍。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赵某经内乡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侵占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退赔被害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的赵某,之所以能够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该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存在较大漏洞,广大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优化规范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素养。作为企业员工,更应该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要以身试法,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供稿:内乡县法院 郭贝 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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