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促进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知》明确,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选购校服的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学校应深入论证,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吸收专业意见,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支撑,畅通诉求反映渠道,保障学生家长全程参与表决。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选购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
校服选用采购应秉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征订年级和套数应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不得作限制规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符合学校特质的校服档案(包括设计理念、款式、颜色、面料克重、制作工艺、历史价格、历史服务企业等)。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和评价反馈机制
《通知》提出,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购的,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对统一购买、接收校服的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未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或对由供货企业直接供货至采购人未尽到提醒验货义务,导致学生购买到质量不合格校服产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滥用职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
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问题线索。采购、选用单位发现校服质量问题,第一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做好整改、处罚、复查等后处理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采购单位3年内不得将其纳入本地区校服供货单位。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
要采取多种措施对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让更多的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学校落实引导学生爱惜校服、规范着装的教育职责,把爱惜校服、规范着装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有机融入中小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养成教育,启迪培养中小学生社会成员意识、集体主义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作用,使规范校服穿着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
鼓励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积极探索循环使用、回收利用的有效实现路径,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家庭开支,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全媒体记者 胡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