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劳动争议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首先要提请劳动仲裁。很多劳动者和单位不知道处理流程,直接去法院起诉或者报警。如果他们去的地方不对,当然解决不了问题。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私下调解,那么就要进行仲裁程序。一是提出劳动仲裁当事人需要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驳回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驳回通知书将在作出驳回决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用工争议都会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下面介绍一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

首先,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它要么是劳动权利受到损害,要么是某个劳动争议案件。

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争议;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其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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