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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结难题,通过冻结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资产,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张某系相互认识多年的熟人,2014年11月,张某因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30万元,经赵某催要,张某于2020年偿还了15万元,并就下余15万元借款向赵某出具借条一份。后经赵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南召法院主持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赵某向南召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召法院执行法官陈芊樨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置若罔闻,不予配合执行工作。为加快案件办理进程,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保险、证券、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在查控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证券信息,执行法官陈芊樨认真研判后认为,对于流通证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的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遂于第一时间冻结并变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了申请人。
近年来,南召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借助智慧执行平台、线上查控系统,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查封冻结、强制变卖措施、缩短处置周期,将“胜诉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供稿:南召法院 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