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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旗帜鲜明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五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推进项目建设中消极应付、慵懒怠政问题。防城港市仙人山公园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直至2021年9月才向市民开放,历时1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一直是该项目的业主。在项目推进中,该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只简单把任务交由内设机构组织落实,安排2名聘用人员先后负责具体工作,对在项目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程建设及交付使用。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担当、不决策,项目科室、一线人员不作为、不负责,导致问题层出不穷,给项目建设造成较大影响。先后负责该项目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郑东、张常路受到诫勉处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潘江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调研员蒙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麻痹大意、造成较大爆炸事故问题。2019年10月,陆川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0万元。在对该公司的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中,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区不认真不负责不深入,到办公区、仓库检查的多,到生产车间检查的少,每次检查内容都是灭火器是否过期等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出租场地、设备给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生产等造成事故发生的安全问题。罗新强作为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思想重视不够,督促推动本单位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黎云明作为县工业园区工委书记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本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卓作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不认真履职,对园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得不严不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都安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办理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21年10月至11月,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多次到都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办理风电和光伏项目选址用地审查事宜,但该局受理后,以数据修改等原因一直拖延办理,导致该项目前期筹备申报工作进展缓慢,影响项目进度。黄春雨作为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宗旨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生机作为县林业局副局长,对分管工作抓落实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一欢作为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履行岗位职责敷衍塞责,受到诫勉处理。

4.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小玲,县公路管理所原所长韦良超、原副所长廖力对项目实施疏于监管、验收流于形式问题。2019年,在实施融安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安防)工程项目中,张小玲、韦良超、廖力等人工作作风漂浮,对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程序不关心、不过问,在部分项目未进行质量检测的情况下,盲目同意组织验收且在验收中走形式、走过场,造成实施的14个项目中有11个未经质量检测便开展验收并认定合格,事后补检测认定其中4个安防项目为不合格。张小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良超、廖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5.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光强、郑斌,党委委员、副镇长黄聪,副镇长徐振能,镇乡村振兴办副主任徐平等人推进项目建设拖拉应付问题。2019年10月,北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通知,选定营盘镇某自然村进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北海市财政局对该村创建示范村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并于2020年5月下达专项资金至铁山港区财政局。郑光强、郑斌、黄聪、徐振能、徐平等人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推进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前期项目开展慢,后期施工进度没有如期完成,资金支出慢,被市级财政收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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