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护航辖区经济稳定、高质量发展,一直以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在涉企案件执行中秉持文明善意理念,因案施策,为企纾困解难,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确保企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近日,该院执行局便以“分期履行”的灵活执行方式,促成一起涉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当前,该案被执行人已按期支付第一笔案款100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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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向B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但未能按时归还。此案经罗山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公司迟迟未按承诺及时履行,原告B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次性还清借款及利息。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法院执行局法官任大贵在立案当天即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迅速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并向A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
经了解,该公司本是一家信誉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民营企业,但由于一时经营困难,无法在短时间内一次性偿还清借款。
调解期间,被执行企业代表人表示愿意以公司资产作为还款担保,但申请人不愿接受房产抵债及债权入股,坚持要求直接支付钱款,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到如果对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公司就无法再从事经营,面临倒闭风险,且拍卖公司资产容易造成流拍和贬值,会让两家企业变成“双输”的结局。
为此,他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一边督促被执行人尽快想办法筹集钱款,一边告知申请人当前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现实困境,从两家企业此前良好的合作关系入手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宽限还款时间,被执行企业也同意了分期履行,双方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但案件并未到此结束,执行法官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还款情况,并于近日收到了被执行人A公司按期还款1000万元的银行转账票据。被执行人如约履行了执行过程中的承诺,达到了执行和解的最终目的,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罗山法院将坚持把善意文明执行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在执行办案中,多措并举、刚柔并济,灵活运用执行举措有效化解企业运营危机,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以最大努力创造共赢局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郝昱玮 彭雨 左强)